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学校全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地址: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3.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4.学校国标代码为14691,省编代码为4785。

5.学校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1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招生总计划1470人,其中高考生1450人,退役军人10人,社会人员10人。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考生可在单招专业内选择性报考。

专业组别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年)
高考生及退役军人 社会人员 合计
文化类专业组 专业组一 学前教育 三年 588 2 590 3500
早期教育 98 2 100 35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158 2 160 3500
小学教育 50 0 50 3500
现代教育技术 149 1 150 3500
小学数学教育 50 0 50 3500
艺术类专业组 专业组二 音乐教育 50 0 50 4400
音乐表演 89 1 90 7500
专业组三 舞蹈表演 89 1 90 7500
专业组四 美术教育 50 0 50 44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89 1 90 4600
合计 1460 10 1470  

第三章 报名、志愿填报、打印准考证

1.报名对象: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

3.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4.志愿填报:在四个专业组中选择其中一个,在选择的专业组中选择2个以内(含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特别提醒:跨专业组选专业第二专业志愿无效,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5.报名确认和缴费:2023年3月1日—3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标准为准)。缴费流程详见学校官网,网址:/

6.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考生资料提交:2023年2月28日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2)农民工: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3)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5)企业在岗人员: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或社保缴费记录。

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7.获奖免试考生、职业技能特长生资料提交:

(1)获奖免试考生。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就读,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2)职业技能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考生,报名后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的复印件于3月5日17:00点前送达学校招生办公室。

8.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8日—3月10日,具体方法详见学校官网,网址:/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10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四章 考试科目、成绩计算办法、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由心理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

(1)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

(2)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进行,主要考查中职阶段语文(160分)、数学(70分)、英语(70分)科目知识,考试范围可参见《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大纲》(详见学校招生就业网)。测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300分。

(3)职业技能。包括专业技能和面试两部分,满分300分,其中专业技能占80%,面试占20%。各专业的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可到学校招生就业网查看。

2.应届普通高中学考成绩有效的考生(后面简称“应届普高生”)

只须参加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直接使用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之和(满分300分)。

3.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

须参加心理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4.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考生

按照政策免文化素质测试,只须参加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5.成绩计算办法

(1)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两类考生,报考文化类专业(专业组一)成绩计算办法:单招总成绩=文化成绩×0.6+职业技能成绩×0.4。

(2)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两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专业组二、三、四)成绩计算办法:单招总成绩=文化成绩×0.3+职业技能成绩×0.7。

(3)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考生成绩计算办法:单招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6.考试时间和地点

第一志愿:2023年3月11日-3月12日。考试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和场地安排请查看准考证。

第二志愿:2023年4月8日-9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五章 录取日程安排

1.成绩查询与复核:3月16日

2.预录取名单公示和录取确认:3月18日—3月20日

3.拟录取名单公示:3月23日—3月29日

4.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2023年8月(暂定)

【以上时间如有调整,以调整公告为准,第二志愿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当出现多名考生单招总成绩同分时,应届普高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3.根据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4.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两个类别考生的录取率保持总体一致。

5.执行退役军人优先原则。退役军人依次按院校志愿优先、单招

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第一报考专业录取。

6.符合《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文件中免试直接录取条件的考生,经学校鉴定后可免试入学(不占用单招计划)。

7.如有递补和调剂录取,按先递补(如有预录取考生放弃资格)、后调剂的顺序录取。调剂专业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不予录取: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4)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9.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10.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第七章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2.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5.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6.学校对录取的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7.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8.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9.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0.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信息发布网址:/

招生咨询邮箱:hyyszjc

监督投诉电话:0734-8833630

内容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