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是湖南省第一批通过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的高职院校之一,是坚持“产教整合,学培融通”发展思路,构建“数智底座,航空品质”专业特色的省域一流民办高职院校。学院秉承“自强不息、学以致用”的校训精神,历经20多年的风雨,已发展成为一所校园环境优美、设施设备完备、功能较为齐全、办学水平较高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白鹤社区。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教育局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高职(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南方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28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70%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社会人员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3605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各专业学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2023年单招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空中乘务 三年 150 15800
民航运输服务 三年 90 12000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三年 45 120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三年 170 12800
旅游管理 三年 90 12000
学前教育 三年 300 15800
音乐表演 三年 60 18600
舞蹈表演 三年 30 18600
社会体育 三年 30 16800
运动训练 三年 70 16800
软件技术 三年 210 18600
电子商务 三年 230 13600
大数据技术 三年 60 13600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160 168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250 13600
移动应用开发 三年 50 18600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210 12000
市场营销 三年 80 120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 70 12000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220 13600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180 13600
工程造价 三年 100 13600
建设工程管理 三年 50 13600
建筑消防技术 三年 150 1680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三年 150 136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280 136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70 136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50 13600
合计   3605  

其中,单列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如下:

(一)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考生 民航运输服务 三年 10 12000
电子商务 三年 10 13600
市场营销 三年 10 12000
运动训练 三年 10 168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10 13600
合计 50  

(二)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退役军人考生可在我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招生计划50人。

(三)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各类社会人员单列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本校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计划转为录取普通类考生。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按照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第二志愿考试时间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所有考生允许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3年2月2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2)农民工: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3)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5)企业在岗人员: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或社保缴费记录。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招生网,网址:/。第一志愿考生缴费时间为3月1日-8日,第二志愿考生缴费时间为4月1日-5日。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具体方法详见学院招生网,网址:/。第一志愿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9日-10日,第二志愿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6日-7日。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考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等工作,教务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社会人员、退役军人。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官网上。

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含心理测试)。有完整学考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社会人员、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考试总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300分,考试时间45分钟+面试时间5至10分钟,面试期间有心理测试环节。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机试。

(1)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中职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机试。

(2)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按照面试、机试两个环节进行。

(1)面试环节:面试环节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组面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主要包括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基本情况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

(2)机试环节:我校将按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及社会人员考生分别进行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并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及社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3、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构成:总分300分,其中机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

第二十四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具体工作,各二级院、系(部)院长(主任)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命题、制卷期间全程由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派员负责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试卷试题一经确定,立即组织专人按照机试要求排版、做好导入系统,确保考试前全部准备到位。所有参与命题、制卷、系统导入、试卷保管等环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实施统一封闭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统一考试保密要求。

第二十六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系(部)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面试由各二级学院、系(部)在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务办统一指导下,按照面试试题、答题标准客观、公正做出评判、给定成绩;机试由考试系统根据命题统一答题标准进行评判、给定成绩,由考务办组织评卷小组进行审核。评卷全程实行责任制,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十八条 因疫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考生不能来校参加考试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二条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考生必须按照往届考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三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参考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50人,如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100、50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四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五条 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六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八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九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8121419。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041

湖南省编招生代码: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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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731-88121419

内容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