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地处长沙市望城区,毗邻石长铁路、岳临高速、绕城高速、黄桥大道、长株潭轨道交通枢纽和长沙高铁西站、地铁4号线,经雷锋大道、金星大道直达长沙市核心区,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风景优美,环境宜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 8 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 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结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 注册。颁发学历(结业)证书学校名称: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结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就业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 35 个专业(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各类别考生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 62.8%的比例申报 2023 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考生类别: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以下简称A 类考生;

2、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以下简称 B 类考生;

3、退役军人,以下简称C 类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 2023 年单招总计划为 2640 人,具体单招专业(方向)、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专业组 专业名称 学制(年) 计划(个) 学费(元/年)
1 A 组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60 4600
2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55 4600
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100 5060
4 应用电子技术 3 60 5060
5 现代通信技术 3 55 4600
6 B 组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60 5060
7 数控技术 3 60 4600
8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80 5060
9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80 4600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65 4600
11 汽车智能技术 3 65 4600
12 C 组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 75 4600
13 软件技术(JAVA 开发方向) 3 110 7800
14 软件技术(Web 前端开发方向) 3 50 7800
15 移动应用开发 3 60 4600
16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 85 4600
17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60 4600
18 嵌入式技术应用 3 65 4600
19 区块链技术应用 3 75 4600
20 D 组 数字媒体技术 3 40 4600
21 动漫制作技术 3 90 9000
22 环境艺术设计 3 100 7500
23 视觉传达设计 3 65 7500
24 E 组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90 7800
25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0 4600
26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3 120 4600
27 云计算技术应用 3 90 4600
  大数据技术 3 90 4600
28
29 工业互联网技术 3 60 4600
30 F 组 大数据与会计 3 115 3500
3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 40 3500
32 电子商务 3 175 3500
33 跨境电子商务 3 75 3500
34 商务日语 3 20 3200
35 商务英语 3 90 3200
合计 2640  
备注:招收篮球、乒乓球、排球项目的体育特长生 24 人(乒乓球男 2 人,女 2 人;篮球男 6 人,女 6 人;排球女 8 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实际收费按 2023 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 20 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实际参考人数,

按各类别(ABC 三类)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符合湖南省 2023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社会人员仅限退役军人)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四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 1-2 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组织开展第二志愿考生考试录取工作,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限填报 1 个专业组,如超过 1 专业组,只认可考生填报我校的第一个专业组。

第十六条 考生可填报所选专业组中的 1-3 个专业,多填无效。填报专业志愿时须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 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考生须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并在报考前来校提交证明材料和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进行资格认定,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B 类考生),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报名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和流程详见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zs.hniu.cn/,未按要求缴费的考生不予排考。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试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 8 号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时间: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 1、第一志愿考试时间:2023 年 3 月 11 日-12 日

2、第二志愿考试时间:2023 年 4 月 8 日-9 日第二十三条 考核方式:

学院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简称为 A 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简称为 B 类考生)分类考试,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个模块进行,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占 50%(机试,满分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占 50%(机试,满分 300 分)。

1. 文化素质测试: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简称为 A 类考生),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之和;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简称为 B 类考生)以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准,主要考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采用机试形式。

2. 职业技能测试: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大类或专业(类),分别确定测试内容。

具体如下:

(1)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简称为A 类考生)

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机试,满分 300 分)。

(2)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简称为 B 类考生)。

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机试,满分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机试,满分 300 分)。

(3) 退役军人(简称为C 类考生)

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机试,满分 300 分)。

(4) 体育特长生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之和乘以 0.6 折算,满分 180 分),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满分 420 分);中职考生和往届普 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机试,满分 300 分)*0.6+“职业技能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满分 420 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低于 320 分不予录取。详见附件《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二十四条 命题:学校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组考: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 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自身发展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适应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着力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 “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就读,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学院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免试生入学审核细则。 (免试生提交资料需进行个人陈述;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 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单招报名结束后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招生网(https://zs.hniu.cn/)。

第三十条 按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参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一条 先录取退役军人和体育特长生,两者招生计划未用完时,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类型考生招生计划。普通类型考生再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按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考生参考情况、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类别考生录取比例一致。如有专业计划尚未完成的,再依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按未录考生的第二到第三专业志愿进行顺序录取。仍不满额的专业再对服从专业调剂且未录取的考生在本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文化素质测试的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通过招生网(https://zs.hniu.cn/)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 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 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

(3) 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4) 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5) 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完全相同,和高考录取的学生同时入学。

第三十四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7 天。

第三十六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七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2782013。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的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

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际招生代码:10865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ni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782013

内容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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