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先后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黄炎培优秀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68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7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以下称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以下称二类考生)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不同类别考生计划确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10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信息工程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70 5500元/年
软件技术 三年 75 7800元/年
移动应用开发 三年 50 4600元/年
大数据技术 三年 50 4600元/年
艺术设计 三年 30 7500元/年
智能制造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50 7800元/年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50 4600元/年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60 4600元/年
数控技术 三年 60 4600元/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50 4600元/年
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80 3500元/年
电子商务 三年  80 35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50 3500元/年
市场营销 三年 25 3500元/年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 80 3500元/年
旅游管理 三年 110 4600元/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30 4600元/年
总计 1000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10人,社会人员考生招生计划10人,体育特长生计划12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只录取一志愿考生,剩余计划转入单招普通类考生计划或普招计划;退役军人考生、社会人员考生、艺术特长生要求跟普通考生一起进行全日制在校学习与管理)。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实际参考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一类考生、二类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二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如未完成单招计划再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允许任选1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

第十四条 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8日。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月28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学校终身教育大楼1911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2)农民工: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3)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4)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5)企业在岗人员: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十六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报名费缴纳: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和时间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sites/html/wyzs/

第十八条 准考证打印:具体方法和打印时间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sites/html/wyzs/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在考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财务处和招生就业工作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一类考生、二类考生,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单独招生网。

第二十一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符合条件的免试生除外)。一类考生、退役军人考生、社会人员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体育特长生详见附件《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二十二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200分。

1. 文化素质测试: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除以3,补考成绩不算)折算成100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体育特长生参照一、二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办法执行。

2.职业技能测试:我校按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分专业大类进行测试。一类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二类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退役军人按一类普通应届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体育特长生由文法学院体育教研室参照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相关要求进行测试(具体方案见附件),考生体育项目测试成绩作为技能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命题: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密措施: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看管。

第二十五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六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与一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一致,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只录取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由我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确保有效身份证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中职学校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入学审核表》于2月28日下午16点前(逾期不受理)送或寄(建议顺丰快递)达。

第二十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考生需在2023 年 2 月 28 日前(逾期不受理)送或寄(建议顺丰快递)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终身教育大楼1911室。

第三十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实际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实际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一类考生和二类考生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50人,该专业实际参考总人数为300人,如一类考生和二类考生分别实际参考人数为2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100、50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一条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填报的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在专业分数线达到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二条 总成绩相同时,一类考生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二类考生则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列。一类考生以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的总成绩为依据。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三条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官网(/sites/html/wyzs/)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五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六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不会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或委托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举报,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七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2821717。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三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2598

信息发布网址:/sites/html/wyzs/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21717

内容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