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有建筑工程学院、财政经济学院、现代装备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贸旅游学院五个专业院系,共开设20个专业,构建了适应市场需求、对接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校教学设备齐全、教学环境优美,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23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考试实际参考人数情况,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具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应届(2023届)高中毕业生,下同)、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两种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70%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总计划为2268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组别 专业名称 学制 单招计划数 学费(元/学年)
专业组一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98 4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140 5060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60 4600
数控技术 三年 65 4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65 46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110 4600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三年 30 4600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230 46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三年 115 4600
工程造价 三年 115 4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80 4600
软件技术 三年 85 7800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110 46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115 4600
大数据技术 三年 60 4600
专业组二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230 35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三年 115 3500
财税大数据应用 三年 60 3500
市场营销 三年 55 3500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55 3500
电子商务 三年 55 35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100 4600
旅游管理 三年 120 4600
总计 2268  

★如有变动以省、市相关部门当年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退役军人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录取,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编入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全日制脱产学习。

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根据实际参考考生人数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专业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优先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考试并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及社会人员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此类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如跨专业组报考则以第一专业志愿所在专业组为准,另一专业组专业无效。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hts://ks.hneao) 或“潇湘高考”APP 填报报考志愿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者,须在单招报名前(2月20日17:00前)按要求将资格证明材料交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十七条 逾期或不能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退役军人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素质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2023年3月2日—4日(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30日-31日(第二志愿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单招报名确认”系统网上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2023年3月8日—10日(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4月6日-7日(第二志愿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单招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和退役军人类。

第二十二条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退役军人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既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也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按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分别组织进行。其中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原则上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办法为语文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成绩乘以1.5,数学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数学成绩,英语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乘以0.5。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卷面满分为300分,其中语文占150分,数学占100分,英语占50分。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形式,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退役军人类进行。笔试内容:①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类和退役军人,重点测试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素质及综合素质等;②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测试,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重点测试学生的职业技能、心理素质及综合素质等。卷面总分为2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或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占130分,心理素质占40分,综合素质占30分。

第二十四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教师进行统一命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六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和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单招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的中职在校生可免试录取;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在校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省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省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获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且单招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的中职在校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奖考生须在单招报名期间将有效证明提交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认定,逾期提交视为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招生人数不满时方组织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考试及录取。

第三十一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语文成绩乘以1.5加数学原始成绩加英语成绩乘以0.5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高中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并按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参考总人数再乘以第一专业志愿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考生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

第三十三条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应届普通高生考生类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四条 各类别考生按照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第三十五条 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考生入围名单,经与考生进行有效沟通,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从相应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确定递补拟录取考生入围名单。拟录取入围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三十七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八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九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5-2353313。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计财处和学生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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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735-2353313

                             内容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