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12000人,每年开展社会培训4000人次以上,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就业渠道通畅、改革成效显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发〔2022〕54 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吉首市,地址: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 3 号,招生国标代码 13805,省标代码 4748。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服务地方经济、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 34 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0%-70%的比例申报2023 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和体育特长招生计划。

专业组 专 业 名 称 代码 层次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专业组一 电子商务 530701 大专 3 年 120 3500
市场营销 530605 大专 3 年 30 35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0210 大专 3 年 55 35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550105 大专 3 年 55 4600
工艺美术品设计 550112 大专 3 年 25 5500
旅游管理 540101 大专 3 年 55 4600
健康管理 520801 大专 3 年 45 4600
应用英语 570202 大专 3 年 80 3500
学前教育 570102K 大专 3 年 30 38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大专 3 年 150 350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大专 3 年 120 3500
畜牧兽医 410303 大专 3 年 70 3000
园林技术 410202 大专 3 年 25 3000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410107 大专 3 年 20 3000
生态农业技术 410104 大专 3 年 50 3000
宠物养护与驯导 410309 大专 3 年 25 3000
烹饪工艺与营养 540202 大专 3 年 85 4600
中西面点工艺 540203 大专 3 年 55 4600
广告艺术设计 550113 大专 3 年 70 5500
室内艺术设计 550114 大专 3 年 55 5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大专 3 年 50 46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大专 3 年 50 7800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大专 3 年 50 4600
软件技术 510203 大专 3 年 50 7800
动漫制作技术 510215 大专 3 年 25 9000
专业组二 云计算技术应用 510206 大专 3 年 30 4600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大专 3 年 85 4600
数控技术 460103 大专 3 年 55 46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460113 大专 3 年 50 4600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430105 大专 3 年 55 4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10101 大专 3 年 55 46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大专 3 年 55 4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大专 3 年 180 46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大专 3 年 140 4600
合计 2150  

上表中计划含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 25 人,体育特长考试招生计划 25 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第四章 报名及志愿设置

第十二条 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 2023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第十三条 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 “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 APP)填报报考信息。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2 月 28 日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设 2 个专业顺序志愿(多填无效),设专业服从志愿。

第十五条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退役军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3 年 2 月 28 日 17 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获

奖证书原件、湖南省 2023 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C402 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退役军人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不能提供获奖证书的中职学生只能以普通中职身份报考。

第十六条 组考费缴纳。报考我院考生登陆湘西民族职

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网址:/,点击网上缴费,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 80 元,缴费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8 日。

第十七条 准考证打印。考生登陆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网址:/,点击准考证打印,打印时间:一志愿:2023 年 3 月 8 日—10 日;二志愿:2023 年 4 月 5 日—7 日。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8:30-12:00、14:30-17:00)携带本人身

份证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C402 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九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等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有学考成绩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考生可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 300 分+职业测试 300 分,总分 600 分。

1. 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之和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 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等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和集团办学中高职有效衔接,进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或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退役军人考生,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体育特长考生,考试科目及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二十二条 命题: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系部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纪委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 24 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四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处室、系部配合实施,考试时间:一志愿:2023 年 3 月 11 日-12 日;二志愿:2023 年 4 月 8 日-9 日。

第二十五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黄炎培创业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录取专业为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在校期间获得省、市、州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考生可免职业技能测试,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省二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 300 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省三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 240 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市州一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 230 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市州二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 220 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市州三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 210 分计入综合成绩。

第二十八条 录取总原则为: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

择优录取,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组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等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所有考生均按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参考情况,分别划定:1. 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2.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等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3.退役军人考生;4.体育特长生,四个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

普通高中毕业学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等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保持一致。

第三十条 我校按分数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考生、体育特长生考生,依次按院校志愿优先、单招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第一报考专业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特长生录取规则详见附件:《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 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 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 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 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四条 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五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三十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三十九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十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智育奖学金等;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学校党委成立了爱心助学基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西高新技术开产业发区武陵山大道3 号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743-8535338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 1 月 17 日

内容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