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办学始于1939年,距今80年历史,实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与怀化市人民政府“厅市共建、市管为主”的管理体制,著名科学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担任名誉院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怀化市经开区,地址:湖南省怀化市经开区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怀化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怀化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30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单招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5%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22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组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 | 学费(元/年) |
专业组一 | 410101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三年制 | 40 | 3000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三年制 | 40 | 3000 | |
410105 | 园艺技术 | 三年制 | 40 | 3000 | |
410113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三年制 | 50 | 3000 | |
410119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三年制 | 30 | 3500 | |
410301 | 动物医学 | 三年制 | 120 | 3000 | |
410303 | 畜牧兽医 | 三年制 | 120 | 3000 |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三年制 | 50 | 3000 | |
410108 | 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 三年制 | 50 | 3000 | |
专业组二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三年制 | 50 | 4600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制 | 120 | 4600 | |
440501 | 工程造价 | 三年制 | 80 | 4600 | |
440601 | 市政工程技术 | 三年制 | 60 | 4600 | |
专业组三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制 | 150 | 3500 |
530703 | 移动商务 | 三年制 | 60 | 3500 | |
530809 | 智能物流技术 | 三年制 | 60 | 3500 |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制 | 60 | 4600 | |
540107 | 民宿管理与运营 | 三年制 | 40 | 4600 | |
专业组四 | 550103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制 | 100 | 4600 |
5501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三年制 | 80 | 4600 |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制 | 50 | 4600 |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制 | 110 | 4600 |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制 | 140 | 4600 | |
专业组五 | 510103 | 应用电子技术 | 三年制 | 60 | 4600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制 | 60 | 4600 |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制 | 70 | 4600 |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制 | 90 | 4600 |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制 | 120 | 4600 |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制 | 50 | 4600 | |
460304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三年制 | 50 | 4600 |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 3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中职考生、退役军人允许在专业组任选专业进行填报,同一专业组志愿填报的六个专业均有效,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专业组内专业调剂)。我院只认可考生第一专业组志愿,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组志愿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请考生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公告。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退役军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3 年 2 月28日 17 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湖南省 2023 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218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退役军人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不能提供获奖证书的中职学生只能以普通中职身份报考。
第十六条 报名费缴纳:2023年3月7日24:00时前,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者,不予安排考试。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
第十七条 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及操作方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八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九条 免试对象和办法。有下列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职将单招期间应主动向学院申请(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无需申请,学院以检索到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依据安排考试),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录取后相关认定资料将存入学生档案备查。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免试直接录取的中职考生不占用学校单招计划数。
2.免文化测试。有完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生考生、退役军人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
3.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二十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
第二十一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单招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有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直接使用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免文化素质测试。无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和同等学力考生、中职毕业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免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由学院选聘命题组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根据高职特点和学院实际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组织命题。
(2)职业技能测试。凡报考我院考生均须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分面试和非面试两部分进行,两部分测试的成绩之和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非面试采取笔试考察考生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该项测试所占分值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80%,面试采取主观方式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基本情况,该项测试所占分值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20%。测试分考生类别进行,对于中职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院专业特色,对考生职业技能进行考察;对于普通高中考生:重点考察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命题及保密措施: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命题,考前48小时内从专家库抽取命题老师进行命题,出卷、制卷、装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由专人24小时值守,全程由学院纪检督察室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有序组织考试,各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四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六条 先录取退役军人单列计划,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完后,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类的计划,再按一二志愿分别录取普通类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九条 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二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三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四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45-277500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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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745-2775000
内容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