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以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湖湘大地办职业教育,十余年艰苦奋斗、砥砺前行,取得了显著地办学成绩。在未来10至15年实施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顽强拼搏、锐意进取,真正把学校办成一所办学方向明确、育人特色鲜明、职教特色显著、教学质量优良,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高水平有特色的职业本科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本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地址:老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原宝马西路);新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15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体、高职专科为补充)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中考试命题、组考、阅卷、成绩计算等考试工作。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9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两个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总计划为1710人,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如下表,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10人,专业由考生在下述专业中任选。
序号 |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1 | 软件与信息工程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70 |
2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75 | |
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0 | |
4 | 软件技术(Java应用软件开发方向) | 448 | |
5 | 软件技术(安卓应用软件开发方向) | ||
6 | 软件技术(Web前端开发方向) | ||
7 | 软件技术(智能软件开发方向) | ||
8 | 软件技术(软件测试方向) | ||
9 | 大数据技术 | 60 | |
10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100 |
11 | 现代物流管理 | 50 | |
12 | 电子商务 | 60 | |
13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80 | |
14 | 现代设计学院 | 动漫制作技术(游戏美工方向) | 110 |
15 | 动漫制作技术(三维动画方向) | ||
16 | 广告艺术设计 | 50 | |
17 | 室内艺术设计 | 50 | |
18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80 | |
19 | 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测量技术 | 30 |
20 | 建筑室内设计 | 82 | |
21 | 建设工程管理 | 100 | |
22 | 建设工程管理(建筑数字化(BIM)软件二次开发方向) | ||
23 | 工程造价 | 62 | |
24 | 中兴通讯学院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72 |
25 | 现代通信技术(5G智能网方向) | 61 | |
退役军人单列计划﹙专业自选﹚ | 按相应专业确定 | ﹙10﹚ 已列入专业计划中 | |
合计 | 1710 |
★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单招报名时间为2月21日-2月28日,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考生高职单招报名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原则,考生先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本人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和录取。特别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允许在单招专业中任选1-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具体报考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报考我校,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2023年2月21日17:00前交至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行政楼111招生办公室,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2月26完成所有审核,审核通过的退役军人考生,可享受免文化测试政策。
第十七条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后,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2023年2月28日17:00前交至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行政楼111招生办公室,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3月3日前完成所有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享受免试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未按照本章程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资料的考生,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政策。未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中的要求提供资料的考生,不能享受免试录取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报名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费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3日-5日,通过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官方缴费平台缴纳报名费80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3月9日-10日。
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试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将安排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进行考试。如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考试录取结束后无剩余计划,则不再安排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试。
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费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31-4月2日,报名费80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4月6日-7日。
报名费缴费流程准考证打印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网,网址:/。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正式开考前一天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财务处缴费、教务处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至12日;如安排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至9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普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高中毕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生都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使用学考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中职类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及计分办法: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总分200分。考生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成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分为非面试、面试两部分。非面试部分对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对考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为机试。面试部分对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主要考察考生基本情况、应变能力、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情况,对中职类考生按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分二级学院专业组(类)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所学专业基本情况、基础知识、应变能力、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情况。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非面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非面试(折算成百分制)×80%+面试(折算成百分制)×20%。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二十四条 命题: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学院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制卷时由纪检监察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按照国家统一考试要求进行保管。
第二十六条 组考: 由教务处负责按国家考试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准确、及时做好统分工作,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按类别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军人计划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学生,第一志愿学生录完后,录不满的计划转为普通类的计划。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先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和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试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一条 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两个类别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十二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分考生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的高低和空余专业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原则上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大类中进行调剂,如相同或相近专业大类不能满足的,则跨专业大类中调剂。
第三十三条 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四条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初步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向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替补录取考生。
第三十五条 我校将通过招生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六条 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和录取。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拟录取考生的情况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第三十八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九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52317568。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学校原政策相冲突的按现有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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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731-52317568
内容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