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55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校2023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Women’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全国妇联共建高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2023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工作职责:

  (一)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考试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三)招生过程的全程监督;

  (四)受理投诉、举报等,追查违规违纪线索;

  (五)受理考生的咨询。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二)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湖南省户籍学生并在湖南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属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本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包括会计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具体见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科目一览表)。

  第十条 各专业对体检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报名

  第十一条 符合《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按平台管理时间进行报名。原则上考生须按照《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规定,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七章 考试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三门,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各考试科目总分及考试时长见考试大纲(附件1)

  表 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科目一览表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 拟招生
计划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商学院 会计学 语文(一) 管理学 基础会计学 50
物流管理 语文(一) 管理学 物流学概论 50
市场营销 语文(一) 管理学 市场营销学 100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语文(一) 中国文学基础 应用写作 100
网络与新媒体 语文(一) 传播学理论 新闻业务 40
播音与主持艺术 语文(二) 播音创作基础 专业面试 40
社会发展与
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 语文(一) 管理学 旅游学概论 50
社会工作 语文(一) 社会学 社会工作实务 50
美术与设计
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语文(二) 素描 服装版型设计 40
视觉传达设计 语文(二) 素描 字体设计 40
音乐与舞蹈
学院
音乐表演 语文(二) 视唱 专业面试 40
  舞蹈编导 语文(二) 视唱 专业面试 40
信息科学与
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学 C语言程序设计 数据结构 45
合计 685
注:表中拟招生计划数为学校初定招生计划数,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语文(一)》、《语文(二)》考试科目统一使用《语文》科目考试大纲。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4月22日-23日。考试地点:湖南女子学院。考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学校官网发布,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十四条 免试考生招生工作办法见《湖南女子学院2023年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免试招生工作办法》(附件2)。第八章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五条 学校将通过湖南女子学院官网对考试成绩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7天内,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示期内向湖南女子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第九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考试科目二与考试科目三成绩总和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同分,按考试科目二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申请追加计划录取。有缺考科目或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十七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出现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九条 某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剩余计划可调剂至其他专业具体由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在学校官网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日)。第二十一条毕业资格审核。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中超出本规定范围的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由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校缴费。学习期间学费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本方案开展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31-82825038)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联系电话:0731-82825021、82766142

  学校网址: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内容来源:湖南女子学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