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湘教发(2022]5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专升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英文译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邮政编码:410205;学校网址:。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认可的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专升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统筹与管理,研究部署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政策及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专升本考试工作的命题、组考、评卷以及学籍注册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报名、招生宣传、计划编制、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过程监督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综合考虑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42 个专业进行招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专升本历年实际招生情况,为保持各专业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
第十条 湖南省教育厅批复我校 2023 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为 2714名(含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 60 名,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 413 名),经学校研究决定,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 号 |
专业代 码 |
专业名称 | 合计 | 招生计划数 | 专业门类 | 学科门 类 |
学责标准 (元/学 年) |
|
其中免试招生 | ||||||||
退役大 学生士 兵 |
竞赛 获奖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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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20301 | 金融学 | 40 | 413 | 60 | 金融学类 | 经济学 | 27800 |
2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0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 | 27800 | ||
3 | 030101 | 法学 | 80 | 法学类 | 法学 | 27800 | ||
4 | 040106 | 学前教育 | 70 | 教育学类 | 教育学 | 27800 | ||
5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5 | 体育学类 | 教育学 | 28800 | ||
6 | 040207 | 休闲体育 | 5 | 体育学类 | 教育学 | 28800 | ||
7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20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27800 | ||
8 | 050201 | 英语 | 50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27800 | ||
9 | 050205 | 西班牙语 | 10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27800 | ||
10 | 050207 | 日语 | 38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27800 | ||
11 | 050209 | 朝鲜语 | 15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27800 | ||
12 | 12050262 | 商务英语 | 169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27800 | ||
13 | 050306 | 网络与新媒体 | 30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学 | 27800 | ||
14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75 | 机械类 | 工学 | 27800 | ||
15 | 080207 | 车辆工程 | 100 | 机械类 | 工学 | 28800 | ||
16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45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28800 | ||
17 | 080703 | 通信工程 | 40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27800 | ||
18 | 080714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20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27800 | ||
19 | 19|080801 | 自动化 | 10 | 自动化类 | 工学 | 27800 | ||
20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80 | 计算机类 | 工学 | 27800 | ||
21 | 080902 | 软件工程 | 93 | 计算机类 | 工学 | 28800 | ||
22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20 | 计算机类 | 工学 | 27800 | ||
23 | 08091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20 | 计算机类 | 工学 | 28800 | ||
24 | 120201 | 工商管理 | 140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27800 | ||
25 | 120202 | 市场营销 | 140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27800 | ||
26 | 120203 | 会计学 | 350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27800 | ||
27 | 120204 | 财务管理 | 70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27800 | ||
28 | 120205 | 国际商务 | 5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27800 | ||
29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20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27800 | ||
30 | 120210 | 文化产业管理 | 10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27800 | ||
31 | 120402 | 行政管理 | 10 | 公共管理类 | 管理学 | 27800 | ||
32 | 120601 | 物流管理 | 35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27800 | ||
33 | 120801 | 电子商务 | 160 | 电子商务类 | 工学 | 27800 | ||
34 | 120901 | 旅游管理 | 90 | 旅游管理类 | 管理学 | 27800 | ||
35 | 130202 | 音乐学 | 45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艺术学 | 28800 | ||
36 | 130205 | 舞蹈学 | 10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艺术学 | 28800 | ||
37 | 130301 | 表演 | 15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学 | 28800 | ||
38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34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28800 | ||
39 | 130503 | 环境设计 | 100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28800 | ||
40 | 130504 | 产品设计 | 50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28800 | ||
41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5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28800 | ||
42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60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28800 | ||
合计 | 2714 | 413 | 60 |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 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 2023 年7 月31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 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 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 (专科)就读 (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 (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2)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来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3) 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第十二条 报名: 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 (专科) 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竞赛获奖考生(含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考生)于 2023年 2 月 13日至 17 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个人信息,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按有关要求上传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3年上半年退役的须提交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填报志愿: 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定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至3 月 24 日,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注册并填报志愿。考生自主在平台“待选学校”志愿选择“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待选专业”志愿选择相对应专业。填报志愿的前 3 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普通计划 (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 中选择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类报考。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竞赛获奖学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
第十三条 报名缴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130 元/人,由考生在 2023 年 4 月11 日至4 月14 日内按要求缴费。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五条 命题: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
第十六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纪检监察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 24 小时值班看管。
第十七条 组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十八条 评卷: 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与准考证领取:
(一)普通考生。我校在 2023 年 4 月22 日至23 组织安排学校专升本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可在 2023 年4月 19 日至21 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平台将短信通知考生)。
(二)免试生。对于报考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考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术综合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注:凡退役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专升本录取工作。
(一)普通考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厅《2023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湘教发[2022]55 号)相关要求,坚持考生志愿,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二)免试生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按照《湖南省 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查结果,结合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四)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我校将向省厅申请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二十一条 拟录确认: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网( 或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二十六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专升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专升本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内容来源: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官网